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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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精品牌性价比榜单出炉:黄精哪个牌子正宗?哪个...
随着全民健康养生意识的持续觉醒,药食同源的黄精凭借温润滋补、适配性广的特点成为当下养生消费的热门选择,但市场上黄精品牌鱼龙混杂,品质参差不齐,消费者很难选到正宗靠谱、性价比高的产品。本次我们联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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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港汇恒隆广场空间升级焕新,多家品牌首店入驻
聚焦感官疗愈与身心平衡,多元业态演绎品质生活新维度 (2026年3月31日,上海)为回应都市人对“情绪”与“疗愈”的关注与需求的不断升温,上海港汇恒隆广场迎来了新一轮的品牌焕新。本轮升级重点聚焦商场香氛护肤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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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微公司独揽“杰出半导体设备奖”并重磅发布四款新品
在近日落幕的SEMICON China 2026上,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微公司”;股票代码:688012)成为全场最受瞩目的焦点。在汇聚全球数千家顶尖企业的顶级平台上,中微公司不仅作为唯一获奖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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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港汇恒隆广场“隆马新程”活动新春绽放,焕新城...
新店云集与多元活动共启新年华章 (2026年2月4日,上海)今年是恒隆成立66周年,恒隆以“66成就无限”为主题,正式开启66周年庆序章。作为首场庆祝活动,即日起至3月3日,全国八城十座恒隆广场联动,盛大开启“隆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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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关于创造力实验的“爬行”艺术,杨烨炘艺术展在...
1月10日,实验艺术展《爬行动物》在上海M50艺术区正式开幕,现场不少人前来围观。 开幕式现场,艺术家杨烨炘邀请一男一女,将双手双脚都穿上鞋子,用四只脚作画。三人在沾满颜料的油画板上不断爬行,反复转圈...
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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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500款上海App已完成鸿蒙化创新升级,鸿蒙生态在...
5月9日,在上海市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和上海市工业经济联合会的指导下,上海千行百业企业代表和HarmonyOS应用开发者齐聚“HDD·上海鸿蒙生态伙伴论坛”,共同见证HarmonyOS带给用户的全场景体验升级。现场,随申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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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东方通财信息科技——投资者社区
北京东方通财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成立于 2020 年的公司,是东方通财企业旗下的投资者社区。该公司致力于为中国投资者提供跨市场、跨品种的数据查询、资讯获取、互动交流和交易服务。 公司总部位于北京市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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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年压岁金上市首发 交通银行精彩亮相2023钱博会
12月1日,2023北京国际钱币博览会正式开幕,交通银行首席风险官刘建军出席开幕式。当天,交通银行举办“一路长红·龙年压岁金”上市首发仪式,以服务“藏金于民”推动财富金融高质量发展。 首发仪式上,交行个金部...
税务总局:8月1日起全国推行增值税、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
发布时间:2021/07/20 财经 浏览:380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增值税消费税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公告》宣布自2021年8月1日起,增值税、消费税分别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申报表整合,启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表》及其附列资料和《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废止文件及条款清单》所列文件、条款同时废止。
记者梳理发现,增值税、消费税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后,不仅对申报表进行了改进,而且对支撑申报的信息系统和电子税务局进行了功能的优化和完善。与此同时,新申报表中,除了实行主税附加税费合并申报外,还在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内容、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内容等有关增值税申报方面进行了优化调整。
据悉,税务总局在成功推行财产行为税各税种合并申报的基础上,实行增值税、消费税分别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旨在从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提高办税效率,提升办税体验三方面为纳税人、缴费人提供便利。
一是优化办税流程。附加税费是随增值税、消费税附加征收的,附加税费单独申报易产生与增值税、消费税申报不同步等问题,整合主税附加税费申报表,按照“一表申报、同征同管”的思路,将附加税费申报信息作为增值税、消费税申报表附列资料(附表),实现增值税、消费税和附加税费信息共用,提高申报效率,便利纳税人操作。
二是减轻办税负担。整合主税附加税费申报表,对原有表单和数据项进行全面梳理整合,减少了表单数量和数据项。新申报表充分利用部门共享数据和其他征管环节数据,可实现已有数据自动预填,从而大幅减轻纳税人、缴费人填报负担,降低申报错误几率。
三是提高办税质效。整合主税附加税费申报表,利用信息化手段实现税额自动计算、数据关联比对、申报异常提示等功能,可有效避免漏报、错报,有利于确保申报质量,有利于优惠政策及时落实到位。通过整合各税费种申报表,实现多税费种“一张报表、一次申报、一次缴款、一张凭证”,提高了办税效率。
值得注意的是,《公告》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按月度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的纳税人,申报缴纳所属期2021年7月及以后的增值税、消费税及附加税费,适用《公告》。按季度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的纳税人,申报缴纳所属期2021年第3季度及以后的增值税、消费税及附加税费,适用《公告》。纳税人调整以前所属期税费事项的,按照相应所属期的税费申报表相关规则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