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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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路10千伏“绿色通道”直送上海东站,接电提速20%
3月25日,上海市重大工程东方枢纽上海东站项目开工。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收到项目用电申请商办函后,仅用时64天就完成了全部两路10千伏临时施工建设用电送电,比同等体量临时用电接电提速20%。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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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美”的姿态,是向前冲锋的姿态,2022年度杨浦区“...
3月23日,“最美”的姿态,是向前冲锋的姿态。今日,杨浦区举行2022年度“最美退役军人”发布仪式。4个先进集体和22名先进个人加入杨浦区“最美退役军人”的阵营,又有许多动人的故事在时光里定格,又有一群可爱的老兵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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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起正式发售车票!沪港高铁4月1日起恢复开行
3月23日, 据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上海局集团)介绍,为进一步满足内地与香港间旅客出行需求,4月1日起,上海虹桥至香港西九龙G99次列车(简称沪港高铁)恢复开行,4月2日起,香港西九龙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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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力打造长三角“后花园”,“上海·上虞周”文旅专场走...
3月21日报道:以“诗和远方今在上虞”为主题的2023“上海·上虞周”文旅专场推介会在上海举行。通过文旅资源推介、精品路线介绍、主题活动发布、潮玩博主分享等多样化形式,向上海展示上虞独特的生态和文化旅游魅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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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临港发布方案支持人才发展 在10个方面提出举措
昨天,上海自贸区临港新片区举办2023年全球人才云聘会,《临港新片区人才筑巢工程实施方案》发布。方案从培育前沿产业集群、完善基础教育配置、加大医疗资源供给、构建高品质生活、优化人才引进政策、...
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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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基金引产业,闵行浦锦深化“湘商创投圈”招商合作...
近日,由上海市湖南商会和闵行区浦锦街道联合主办的“创赢全球,湘聚上海——2022全球湖南人创业大赛总决赛颁奖盛典“成功举行,33家投资机构、300多名政商企业嘉宾汇聚一堂,活动同期宣布湘赛一期基金启动,湘商浦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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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率先设立“基础研究特区”,力争产出一批重大原...
以“特区计划”支持“无用之大用” 上海率先设立“基础研究特区”,力争产出一批重大原创成果 研发一款光帆飞行器,用高能激光推动100纳米厚、展开后约10平方米的光帆,将飞行器加速到光速的20%,飞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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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经济发展韧性活力持续显现 呈回稳向好趋势
3月22日,《2022年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发布。总体来看,上海经济经受住了前所未有的严峻考验,经济运行韧性增强,呈现回稳向好趋势。 根据公报披露的数据,2022年上海经济总量继续保持全国经济...
税务总局:8月1日起全国推行增值税、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
发布时间:2021/07/20 财经 浏览:121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增值税消费税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公告》宣布自2021年8月1日起,增值税、消费税分别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申报表整合,启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表》及其附列资料和《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废止文件及条款清单》所列文件、条款同时废止。
记者梳理发现,增值税、消费税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后,不仅对申报表进行了改进,而且对支撑申报的信息系统和电子税务局进行了功能的优化和完善。与此同时,新申报表中,除了实行主税附加税费合并申报外,还在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内容、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内容等有关增值税申报方面进行了优化调整。
据悉,税务总局在成功推行财产行为税各税种合并申报的基础上,实行增值税、消费税分别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旨在从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提高办税效率,提升办税体验三方面为纳税人、缴费人提供便利。
一是优化办税流程。附加税费是随增值税、消费税附加征收的,附加税费单独申报易产生与增值税、消费税申报不同步等问题,整合主税附加税费申报表,按照“一表申报、同征同管”的思路,将附加税费申报信息作为增值税、消费税申报表附列资料(附表),实现增值税、消费税和附加税费信息共用,提高申报效率,便利纳税人操作。
二是减轻办税负担。整合主税附加税费申报表,对原有表单和数据项进行全面梳理整合,减少了表单数量和数据项。新申报表充分利用部门共享数据和其他征管环节数据,可实现已有数据自动预填,从而大幅减轻纳税人、缴费人填报负担,降低申报错误几率。
三是提高办税质效。整合主税附加税费申报表,利用信息化手段实现税额自动计算、数据关联比对、申报异常提示等功能,可有效避免漏报、错报,有利于确保申报质量,有利于优惠政策及时落实到位。通过整合各税费种申报表,实现多税费种“一张报表、一次申报、一次缴款、一张凭证”,提高了办税效率。
值得注意的是,《公告》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按月度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的纳税人,申报缴纳所属期2021年7月及以后的增值税、消费税及附加税费,适用《公告》。按季度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的纳税人,申报缴纳所属期2021年第3季度及以后的增值税、消费税及附加税费,适用《公告》。纳税人调整以前所属期税费事项的,按照相应所属期的税费申报表相关规则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