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 financial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财经 > 税务总局:8月1日起全国推行增值税、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

新闻

永续「新生」,「甄质」生活——太平鸟品质系列重塑经典,温暖呈现 永续「新生」,「甄质」生活——太平鸟品质系列重塑...

太平鸟以精湛工艺纵横交织,绘就全新甄质生活,于传承经典中汲取灵感,锐意创新,呈现2024冬季品质系列...

  • 淮海国庆献礼,服务全球用户打造世界品牌

    当2024国庆的钟声在中国的大地上回荡,一个来自中国的品牌——淮海,也正以荣耀之姿,将美好的祝福投射到“世界之窗”——纽约时代广场的纳斯达克大屏幕。这既是对祖国华诞的深情献礼,更是中国新能源产业走向世界、引...

  • 花式过节,“情”满越秀!YUE OFFICE引领办公生活新...

    随着技术浪潮和时代进阶的席卷,楼宇经济正在迎来前所未有的变革阶段。众多写字楼的运营策略从重视开发到重视运营的转型,采用多元化和多维度的运营模式,从提供基础办公空间转变为情绪价值的缔造者、产业价值的...

  • 2024年9月14日GALA BAY 尚悦湾首届“即墨非凡”市集 ...

    2024年9月14日,GALA BAY 尚悦湾首届“即墨非凡”市集正式开街。本次活动作为“上海之夏国际消费季”浦东系列主力活动之一,同时也是“上海国际光影节”浦东分会场活动之一,受到了多方关注与支持。浦东新区区委常委、...

  • 淮海品牌荣登美国纽约时代广场!为国货争光,打造...

    中秋佳节,月圆如镜,映照出团圆的美好愿景,也寓意着中华文化的源远流长。在这全球同庆的时刻,淮海以沉稳而自信的步伐,于纽约时代广场上,透过纳斯达克“世界之窗”向全球用户传递来自中国品牌的诚挚祝福。此举...

  • 2024浦江创新论坛顺利举办,趣链科技展现“独角兽”风采

    9月7日,以“共享创新、共塑未来:构建科技创新开放环境”为主题的2024浦江创新论坛在上海开幕。本届论坛由科技部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共同举办。主宾国匈牙利总统舒尤克·道马什向论坛致贺信。上海市委书记陈吉宁出席开...

财经

北京东方通财信息科技——投资者社区 北京东方通财信息科技——投资者社区

北京东方通财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成立于 2020 年的公司,是东方通财企业旗下的投资者社区。该公司致...

税务总局:8月1日起全国推行增值税、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

发布时间:2021/07/20 财经 浏览:209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增值税消费税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公告》宣布自2021年8月1日起,增值税、消费税分别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申报表整合,启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表》及其附列资料和《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废止文件及条款清单》所列文件、条款同时废止。

记者梳理发现,增值税、消费税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后,不仅对申报表进行了改进,而且对支撑申报的信息系统和电子税务局进行了功能的优化和完善。与此同时,新申报表中,除了实行主税附加税费合并申报外,还在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内容、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内容等有关增值税申报方面进行了优化调整。

据悉,税务总局在成功推行财产行为税各税种合并申报的基础上,实行增值税、消费税分别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旨在从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提高办税效率,提升办税体验三方面为纳税人、缴费人提供便利。

一是优化办税流程。附加税费是随增值税、消费税附加征收的,附加税费单独申报易产生与增值税、消费税申报不同步等问题,整合主税附加税费申报表,按照“一表申报、同征同管”的思路,将附加税费申报信息作为增值税、消费税申报表附列资料(附表),实现增值税、消费税和附加税费信息共用,提高申报效率,便利纳税人操作。

二是减轻办税负担。整合主税附加税费申报表,对原有表单和数据项进行全面梳理整合,减少了表单数量和数据项。新申报表充分利用部门共享数据和其他征管环节数据,可实现已有数据自动预填,从而大幅减轻纳税人、缴费人填报负担,降低申报错误几率。

三是提高办税质效。整合主税附加税费申报表,利用信息化手段实现税额自动计算、数据关联比对、申报异常提示等功能,可有效避免漏报、错报,有利于确保申报质量,有利于优惠政策及时落实到位。通过整合各税费种申报表,实现多税费种“一张报表、一次申报、一次缴款、一张凭证”,提高了办税效率。

值得注意的是,《公告》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按月度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的纳税人,申报缴纳所属期2021年7月及以后的增值税、消费税及附加税费,适用《公告》。按季度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的纳税人,申报缴纳所属期2021年第3季度及以后的增值税、消费税及附加税费,适用《公告》。纳税人调整以前所属期税费事项的,按照相应所属期的税费申报表相关规则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