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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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围只是起点:三陶锚定智能教育十大趋势,打造AI...
在2025世界人工智能大会上,由教育部、科技部联合指导的“智能教育在中国”优秀案例评选结果正式发布。三陶教育申报的《三陶AI智能学习系统:基于人工智能的精准育人系统支持与课堂教学范式重塑,实现教育公平技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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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建东孚受邀参加张江科学城“科技×民生”高端对话论坛
近日,中建东孚受邀参加向“新”出发·“质”行高远——张江科学城党建引领新质生产力发展峰会暨张江“尖峰”论坛。本次峰会由“五个张江”(张江科学城建设管理办公室、中共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江镇委员会、中共上海张江(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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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孚上海公司多伦路项目获评2024年度四川北路街道...
近日,四川北路街道召开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4周年大会暨2025年度区域化党建工作联席会议。东孚上海公司作为区域化党建联席会议单位代表受邀参加,并被授予2024年度四川北路街道区域化党建突出贡献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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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建东孚华漕项目“三证一书”同日获取,开足马力打...
近日,东孚上海公司华漕项目用地规划许可证、工程规划许可证、桩基施工许可证、项目交地确认书,实现“三证一书”同日获取,创下获批速度新标杆。 项目自成立以来全力推动开发建设工作,组建攻坚小组,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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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孚上海公司惠南民乐大居项目荣获2023-2024年度中...
近日,中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公布了2023-2024年度“中国建筑奖项”获奖名单,东孚上海公司惠南民乐大居二期南区项目荣获2023-2024年度中国建筑品牌贡献奖。 惠南民乐大居二期南区项目位于惠南镇北...
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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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东方通财信息科技——投资者社区
北京东方通财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成立于 2020 年的公司,是东方通财企业旗下的投资者社区。该公司致力于为中国投资者提供跨市场、跨品种的数据查询、资讯获取、互动交流和交易服务。 公司总部位于北京市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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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年压岁金上市首发 交通银行精彩亮相2023钱博会
12月1日,2023北京国际钱币博览会正式开幕,交通银行首席风险官刘建军出席开幕式。当天,交通银行举办“一路长红·龙年压岁金”上市首发仪式,以服务“藏金于民”推动财富金融高质量发展。 首发仪式上,交行个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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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帆自贸,浦赢四海 浦发银行自贸金融纪实宣传片,...
2023年,是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正式挂牌成立的10周年。10年来,浦发银行作为自贸金融服务的先锋银行,始终追随着自贸试验区的开放步伐,一路见证了中国自贸区的发展与蜕变。深耕自贸区金融服务10载,浦发...
税务总局:8月1日起全国推行增值税、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
发布时间:2021/07/20 财经 浏览:296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增值税消费税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公告》宣布自2021年8月1日起,增值税、消费税分别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申报表整合,启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表》及其附列资料和《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废止文件及条款清单》所列文件、条款同时废止。
记者梳理发现,增值税、消费税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后,不仅对申报表进行了改进,而且对支撑申报的信息系统和电子税务局进行了功能的优化和完善。与此同时,新申报表中,除了实行主税附加税费合并申报外,还在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内容、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内容等有关增值税申报方面进行了优化调整。
据悉,税务总局在成功推行财产行为税各税种合并申报的基础上,实行增值税、消费税分别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旨在从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提高办税效率,提升办税体验三方面为纳税人、缴费人提供便利。
一是优化办税流程。附加税费是随增值税、消费税附加征收的,附加税费单独申报易产生与增值税、消费税申报不同步等问题,整合主税附加税费申报表,按照“一表申报、同征同管”的思路,将附加税费申报信息作为增值税、消费税申报表附列资料(附表),实现增值税、消费税和附加税费信息共用,提高申报效率,便利纳税人操作。
二是减轻办税负担。整合主税附加税费申报表,对原有表单和数据项进行全面梳理整合,减少了表单数量和数据项。新申报表充分利用部门共享数据和其他征管环节数据,可实现已有数据自动预填,从而大幅减轻纳税人、缴费人填报负担,降低申报错误几率。
三是提高办税质效。整合主税附加税费申报表,利用信息化手段实现税额自动计算、数据关联比对、申报异常提示等功能,可有效避免漏报、错报,有利于确保申报质量,有利于优惠政策及时落实到位。通过整合各税费种申报表,实现多税费种“一张报表、一次申报、一次缴款、一张凭证”,提高了办税效率。
值得注意的是,《公告》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按月度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的纳税人,申报缴纳所属期2021年7月及以后的增值税、消费税及附加税费,适用《公告》。按季度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的纳税人,申报缴纳所属期2021年第3季度及以后的增值税、消费税及附加税费,适用《公告》。纳税人调整以前所属期税费事项的,按照相应所属期的税费申报表相关规则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