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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东新区全面施行市场主体登记确认制

发布时间:2022/03/05 新闻 浏览:171

市场主体登记制度是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实行市场主体登记确认制是尊重市场主体自主权、发展壮大市场主体的重要保障。去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浦东新区高水平改革开放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的意见》对浦东试点商事登记确认制提出了新的部署和要求,为进一步深化改革指明了方向。国务院公布了《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也即将施行。

今年2月,上海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主体登记确认制若干规定》(以下称《确认制若干规定》),该法规将于2022年3月15日施行。

3月3日,记者从市人大了解到,这部法规是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制定的第七部浦东新区法规,将与去年制定出台的《上海市浦东新区深化“一业一证”改革规定》、《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主体退出若干规定》和《上海市浦东新区完善市场化法治化企业破产制度若干规定》一起,打出一系列助力优化营商环境的“组合拳”。

市场主体登记制度是市场主体开展经营活动的基础性制度。通过制定浦东新区法规,率先在浦东新区探索确认制改革,对于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优化营商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确认制若干规定》着力构建市场主体自主申报、登记机关形式审查的登记确认制模式,赋予市场主体更大的经营自主权,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遵循的总体思路是:一是牢牢把准“放管服”改革的主线,以放宽准入落实市场主体自治,以信用监管维护市场秩序,以优化服务提升市场主体获得感。

二是对标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推进商事领域制度创新先行先试,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增强发展动力。

三是准确把握商事登记制度的发展趋势,培育市场主体的合规责任与社会责任,营造规则公平、预期稳定、公开透明的良好市场秩序。

“放”——创新市场主体登记确认体系

《确认制若干规定》明确将市场主体登记行为定义为行政确认,持续“放”宽准入条件。

一是名称登记实行申报承诺制。

二是市场主体仅需将主营项目、许可经营项目以及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项目申请登记。

三是推出“一照多址”、“一址多照”制度创新,进一步强化有限住所资源的集约利用。

四是推进备案事项改为自主公示。通过一系列“放”,有效减少登记机关对市场主体准入的行政干预,有利于进一步为市场主体放权赋能,持续优化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管”——创新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确认制若干规定》创新事中事后信用监管,坚持以“管”促“放”。结合“放”的具体情形,按照分级分类监管原则,开展针对市场主体自主公示事项和留存文件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实施差异化监管措施,并探索创新对市场主体的登记事项或自主公示信息的信息标注制度。

创设性规定市场主体未及时公示有关材料和事项或者公示的信息违法、虚假、遗漏的,监管机关可以采取责令限期改正、罚款等处罚手段,同时建立对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取得市场主体登记的依法撤销机制。法规还对市场主体托管机制进行创新,发挥行业协会等专业服务机构的共治功能,督促市场主体履行相关义务。

“服”——创新便利登记举措

《确认制若干规定》推出优化服务的若干举措,持续提升登记便利化水平。通过优化登记流程,便利市场主体通过“一网通办”平台全程线上办理登记;通过简化登记材料,实现尊重市场主体意思自治;以电子营业执照为载体,归集各类电子许可证信息,实现电子证照“一照通用”。多措并举优化服务,持续提升市场主体获得感。

为有效保障《确认制若干规定》法规实施,达到预期成效,下一步,浦东新区将在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及市大数据中心的大力支持下,积极推进相关信息系统的建设完善,为确认制的实施提供信息化支撑。同时,在市市场局指导下继续完善配套制度建设,持续完善与区域发展相适应的市场主体登记管理体系,为推进更深层次、更宽领域、更大力度的全方位高水平开放总结积累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形成辐射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