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 spending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消费 > 事关网购、外卖!最高法发布网络消费纠纷法律规定,3月15日起施行

新闻

听劝!补钙里的智商税,北京朗迪制药一次性帮你筛干净 听劝!补钙里的智商税,北京朗迪制药一次性帮你筛干净

补钙,大概是国人最熟悉又最陌生的营养话题。熟悉在于几乎人人都知道要补钙,陌生在于怎么补、补多少、...

  • 金融暖老,春日同行–中荷人寿上海分公司走进...

    为切实提升老年群体的金融风险防范意识,守护老年群体的钱袋子,近日,中荷人寿上海分公司联合上海喜事助老信息服务中心,走进上海市长宁社区服务中心开展主题为“金融暖老,春日同行”的金融教育宣传活动,切实守...

  • 勇摘互联网至高荣誉 黄浦电竞打造产业新标杆

    2026 年 4 月 21 日,第 30 届威比奖(Webby Awards)官方揭晓获奖名单。由黄浦电竞重点企业英雄电竞全程制作的2025王者荣耀职业联赛(KPL)年度总决赛开幕式,成功荣获最佳沉浸式运用类目 “人民之声” 奖,成为首...

  • 春假去哪儿?避开“审美洼地”,去江南古镇上一堂“流...

    当各地古镇陷入“千镇一面”的审美困境,当社交媒体上“最丑中式景点”屡屡引发热议,这一代家长带孩子旅行时,越来越追问一个本质问题:什么样的风景,才能真正滋养孩子的眼睛与心灵? 五一小长假叠加春假“buff”...

  • 黄精品牌性价比榜单出炉:黄精哪个牌子正宗?哪个...

    随着全民健康养生意识的持续觉醒,药食同源的黄精凭借温润滋补、适配性广的特点成为当下养生消费的热门选择,但市场上黄精品牌鱼龙混杂,品质参差不齐,消费者很难选到正宗靠谱、性价比高的产品。本次我们联合行...

  • 上海港汇恒隆广场空间升级焕新,多家品牌首店入驻

    聚焦感官疗愈与身心平衡,多元业态演绎品质生活新维度 (2026年3月31日,上海)为回应都市人对“情绪”与“疗愈”的关注与需求的不断升温,上海港汇恒隆广场迎来了新一轮的品牌焕新。本轮升级重点聚焦商场香氛护肤与...

财经

警惕中介退息陷阱!平安银行95511助你合法协商

信用卡在带来消费便利的同时,逾期问题也成了不少持卡人的“心头大患”。高额罚息、信用受损的双重压力下...

  • 约500款上海App已完成鸿蒙化创新升级,鸿蒙生态在...

    5月9日,在上海市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和上海市工业经济联合会的指导下,上海千行百业企业代表和HarmonyOS应用开发者齐聚“HDD·上海鸿蒙生态伙伴论坛”,共同见证HarmonyOS带给用户的全场景体验升级。现场,随申办...

  • 北京东方通财信息科技——投资者社区

    北京东方通财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成立于 2020 年的公司,是东方通财企业旗下的投资者社区。该公司致力于为中国投资者提供跨市场、跨品种的数据查询、资讯获取、互动交流和交易服务。 公司总部位于北京市朝...

  • 龙年压岁金上市首发 交通银行精彩亮相2023钱博会

    12月1日,2023北京国际钱币博览会正式开幕,交通银行首席风险官刘建军出席开幕式。当天,交通银行举办“一路长红·龙年压岁金”上市首发仪式,以服务“藏金于民”推动财富金融高质量发展。 首发仪式上,交行个金部...

事关网购、外卖!最高法发布网络消费纠纷法律规定,3月15日起施行

发布时间:2022/03/04 消费 浏览:428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主要对网络消费合同权利义务、责任主体认定、直播营销民事责任、外卖餐饮民事责任等方面作出规定,将于3月15日起施行。

签收即视为商品质量合格?

最高法:格式条款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郑学林表示,《规定》第1条对于“签收商品即视为认可商品质量合格”、“经营者享有单方解释权或者最终解释权”等实践中常见的不公平不合理的格式条款进行了列举,明确有上述内容的格式条款应当依法认定无效。

拆封就不能退货?

最高法:不影响商品完好即可退

消费者在实体商场购物,可以进行现场体验,而网络购物通常无法做到这一点。为此,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设置了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而实践中,有些商家经常以商品已拆封为由,不给退货,这种做法合法吗?新规有规定。

《规定》明确,消费者因检查商品的必要对商品进行拆封查验且不影响商品完好,电子商务经营者以商品已拆封为由主张不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无理由退货制度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赠品可以免责?

最高法:免费提供同样需担责

在网上买东西,经常会附赠一些赠品、奖品,有些商品是消费者用优惠券或者积分换购,或者以较低价格换购,这些属于商家的一种促销手段。因奖品、赠品、换购商品给消费者造成损害,又该如何处理呢?

《规定》明确,奖品、赠品、换购商品给消费者造成损害,电子商务经营者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不得以奖品、赠品属于免费提供或者商品属于换购为理由主张免责。

网络直播营销中实际销售主体辨识不清?

最高法:直播平台必须标明实际销售者

如今,网络直播卖货越来越多,网络直播卖货产生纠纷,该如何进行责任界定?对此,《规定》对网络直播卖货民事责任承担进行了比较详尽的规定。

《规定》第11条对平台内经营者开设网络直播间销售商品的情形作出规定,明确平台内经营者的工作人员作出虚假宣传等,平台内经营者要承担赔偿责任。

针对实践中消费者对于网络直播营销中实际销售主体辨识不清的问题,《规定》第12条对于直播间运营者责任作出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郑学林表示,《规定》第12条明确,直播间运营者要能够证明已经标明了其并非销售者并标明实际销售者,并且要达到足以使消费者辨别的程度。否则,消费者有权主张直播间运营者承担商品销售者责任。

直播间运营者已经尽到标明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综合交易外观、直播间运营者与经营者的约定、与经营者的合作模式、交易过程以及消费者认知等因素予以认定,通过较为弹性的规定,为个案裁量和未来发展留出空间。

外卖平台未尽审查义务,需要担责吗?

最高法:要承担连带责任

最高法介绍,近年来,外卖餐饮行业蓬勃发展。网络外卖订餐的优势在于其便捷性、高效性,大家足不出户,就可以享受到美食。

然而,实践中也存在一些问题,比如有的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没有任何餐饮卫生资质甚至经营许可证,却利用外卖平台的审核漏洞违法经营。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郑学林表示,《规定》第18条明确,网络餐饮服务平台经营者未依法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进行实名登记、审查许可证,或者未履行报告、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等义务,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消费者有权主张网络餐饮服务平台经营者与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