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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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价头等舱!曹操出行专车登陆上海
“这个怎么领?”“给我来一杯美式!”上海BFC外滩金融中心户外一辆硕大的白色汽车引人瞩目,旁边的咖啡档口也是人来人往——这是曹操出行专车登陆上海所举办的送咖啡活动。 游客在现场参加活动 2022年,曹操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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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医大医院眼科「OPT干眼治疗开放日」活动圆满结...
5月21日,上海医大医院眼科与美国科医人激光科技公司联合举办的OPT干眼治疗开放日在医大眼科举行。上海医大医院眼科主任陈超丽,科医人激光有限公司代表及部分康复患者参加。 我国干眼发病率逐年上升并呈现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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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港汇恒隆广场520特别联动音乐剧《剧院魅影》中...
(5月20日,上海)梦之乐章,华丽启幕,传奇音乐剧《剧院魅影》中文版5月登陆申城,作为沪上高端生活方式风向标,上海港汇恒隆广场携手《剧院魅影》中文版特别联动,在520将现场化身华丽剧院,为广大消费者和粉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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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高技能人才高地建设先行示范助力高质量发展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高东春接受采风行媒体团采访 (陈赞亮 摄) 中国报道讯(陈伟赞 报道)深圳市人社部门落地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决策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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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届美博会即将开幕 香水霸主颖通带来多元新潮亮点
第27届CBE中国美容博览会(以下简称“美博会”)将于5月12日-5月14日在上海新国际博览中心举行。美博会作为亚洲规模最大的美容化妆品行业贸易展会,吸引众多行内人士汇聚于此,共同探索行业发展趋势,为美妆产业焕...
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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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上海券商共保荐111家企业IPO上市,融资2245亿元
4月7日,上海证监局组织召开辖区证券经营机构监管工作会议。记者从会上获悉,2022年上海证券经营机构克服疫情影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能力进一步提升,当年共保荐了111家企业IPO上市,融资规模2245亿元,主承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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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收税大数据帮企业“牵线搭桥”的“云链通”再升级,...
近日,上海青浦、江苏吴江、浙江嘉善三地税务机关共同发布了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云链通3.0项目方案,加快了示范区税收大数据助企的步伐。 税务云链通项目最初发起于2020年疫情期间,税务部门在调研中发现部分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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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杨浦:打出人才组合拳 攀登双创新高峰
4月7日,科技是第一生产力、人才是第一资源、创新是第一动力。近年来,上海市杨浦区加快打造创新人才高地,以人才战略引领全区经济社会迈向高质量发展。去年,杨浦区GDP总额达到2076.97亿元,同比增长2.1%,增速...
事关网购、外卖!最高法发布网络消费纠纷法律规定,3月15日起施行
发布时间:2022/03/04 消费 浏览:83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主要对网络消费合同权利义务、责任主体认定、直播营销民事责任、外卖餐饮民事责任等方面作出规定,将于3月15日起施行。
签收即视为商品质量合格?
最高法:格式条款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郑学林表示,《规定》第1条对于“签收商品即视为认可商品质量合格”、“经营者享有单方解释权或者最终解释权”等实践中常见的不公平不合理的格式条款进行了列举,明确有上述内容的格式条款应当依法认定无效。
拆封就不能退货?
最高法:不影响商品完好即可退
消费者在实体商场购物,可以进行现场体验,而网络购物通常无法做到这一点。为此,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设置了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而实践中,有些商家经常以商品已拆封为由,不给退货,这种做法合法吗?新规有规定。
《规定》明确,消费者因检查商品的必要对商品进行拆封查验且不影响商品完好,电子商务经营者以商品已拆封为由主张不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无理由退货制度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赠品可以免责?
最高法:免费提供同样需担责
在网上买东西,经常会附赠一些赠品、奖品,有些商品是消费者用优惠券或者积分换购,或者以较低价格换购,这些属于商家的一种促销手段。因奖品、赠品、换购商品给消费者造成损害,又该如何处理呢?
《规定》明确,奖品、赠品、换购商品给消费者造成损害,电子商务经营者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不得以奖品、赠品属于免费提供或者商品属于换购为理由主张免责。
网络直播营销中实际销售主体辨识不清?
最高法:直播平台必须标明实际销售者
如今,网络直播卖货越来越多,网络直播卖货产生纠纷,该如何进行责任界定?对此,《规定》对网络直播卖货民事责任承担进行了比较详尽的规定。
《规定》第11条对平台内经营者开设网络直播间销售商品的情形作出规定,明确平台内经营者的工作人员作出虚假宣传等,平台内经营者要承担赔偿责任。
针对实践中消费者对于网络直播营销中实际销售主体辨识不清的问题,《规定》第12条对于直播间运营者责任作出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郑学林表示,《规定》第12条明确,直播间运营者要能够证明已经标明了其并非销售者并标明实际销售者,并且要达到足以使消费者辨别的程度。否则,消费者有权主张直播间运营者承担商品销售者责任。
直播间运营者已经尽到标明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综合交易外观、直播间运营者与经营者的约定、与经营者的合作模式、交易过程以及消费者认知等因素予以认定,通过较为弹性的规定,为个案裁量和未来发展留出空间。
外卖平台未尽审查义务,需要担责吗?
最高法:要承担连带责任
最高法介绍,近年来,外卖餐饮行业蓬勃发展。网络外卖订餐的优势在于其便捷性、高效性,大家足不出户,就可以享受到美食。
然而,实践中也存在一些问题,比如有的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没有任何餐饮卫生资质甚至经营许可证,却利用外卖平台的审核漏洞违法经营。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郑学林表示,《规定》第18条明确,网络餐饮服务平台经营者未依法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进行实名登记、审查许可证,或者未履行报告、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等义务,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消费者有权主张网络餐饮服务平台经营者与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