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
中建东孚上海公司松江南站项目筑起幸福人居坐标
助力民生展央企担当,扎根上海建幸“孚”家园。中建东孚上海公司松江南站项目作为“十四五”期间上海市重大工程,承载着千家万户安居梦,在黄埔江畔书写着新时代民生篇章。 一、全速推进,跑出民生工程速度 自...
-
保乐力加中国发起“为了TA,不酒驾”公益活动 倡导...
2025年5月23日,上海——在“5·25”交通安全宣传日与端午小长假即将来临之际,国际知名进口烈酒与葡萄酒集团保乐力加在倡导“理性欢聚”上又有新动作。今日,保乐力加中国宣布发起以“为了TA,不酒驾”为主题的公益宣传活...
-
沪惠保于5月27日发布“沪惠保-特定疾病保险”,为申...
2025年度“沪惠保”持续惠泽民生,推出“一增一享”迭代升级,首日参保人数突破400万,目前投保火热进行中。四年多来“沪惠保”已累计为申城百姓支付超23亿元赔款,惠及数十万家庭,切实缓解老百姓的高额自费医疗费用负...
-
上海糖酒集团启动首届“好选+”惠享季 老字号创新基...
第六届上海“五五购物节”璀璨启幕之际,上海糖酒集团以“好选+”惠享季为支点,首度整合旗下全品牌、全渠道资源,为消费者带来全方位、沉浸式的购物体验,助力购物节热度持续攀升。作为一家拥有玉棠、石库门、全兴、第一...
-
Hi 上海,广东早熟荔枝来了!
5月13日,一场最甜蜜的对接会在上海滩成功举办。来自广东的第一批早熟荔枝,吸引了长三角地区近40家主流采购商带着大单来到现场。近年来,广东荔枝多次在上海举办推介活动,借助上海的味蕾丈量广东荔枝这一世界级...
财经
-
北京东方通财信息科技——投资者社区
北京东方通财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成立于 2020 年的公司,是东方通财企业旗下的投资者社区。该公司致力于为中国投资者提供跨市场、跨品种的数据查询、资讯获取、互动交流和交易服务。 公司总部位于北京市朝...
-
龙年压岁金上市首发 交通银行精彩亮相2023钱博会
12月1日,2023北京国际钱币博览会正式开幕,交通银行首席风险官刘建军出席开幕式。当天,交通银行举办“一路长红·龙年压岁金”上市首发仪式,以服务“藏金于民”推动财富金融高质量发展。 首发仪式上,交行个金部...
-
扬帆自贸,浦赢四海 浦发银行自贸金融纪实宣传片,...
2023年,是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正式挂牌成立的10周年。10年来,浦发银行作为自贸金融服务的先锋银行,始终追随着自贸试验区的开放步伐,一路见证了中国自贸区的发展与蜕变。深耕自贸区金融服务10载,浦发...
事关网购、外卖!最高法发布网络消费纠纷法律规定,3月15日起施行
发布时间:2022/03/04 消费 浏览:259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主要对网络消费合同权利义务、责任主体认定、直播营销民事责任、外卖餐饮民事责任等方面作出规定,将于3月15日起施行。
签收即视为商品质量合格?
最高法:格式条款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郑学林表示,《规定》第1条对于“签收商品即视为认可商品质量合格”、“经营者享有单方解释权或者最终解释权”等实践中常见的不公平不合理的格式条款进行了列举,明确有上述内容的格式条款应当依法认定无效。
拆封就不能退货?
最高法:不影响商品完好即可退
消费者在实体商场购物,可以进行现场体验,而网络购物通常无法做到这一点。为此,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设置了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而实践中,有些商家经常以商品已拆封为由,不给退货,这种做法合法吗?新规有规定。
《规定》明确,消费者因检查商品的必要对商品进行拆封查验且不影响商品完好,电子商务经营者以商品已拆封为由主张不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无理由退货制度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赠品可以免责?
最高法:免费提供同样需担责
在网上买东西,经常会附赠一些赠品、奖品,有些商品是消费者用优惠券或者积分换购,或者以较低价格换购,这些属于商家的一种促销手段。因奖品、赠品、换购商品给消费者造成损害,又该如何处理呢?
《规定》明确,奖品、赠品、换购商品给消费者造成损害,电子商务经营者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不得以奖品、赠品属于免费提供或者商品属于换购为理由主张免责。
网络直播营销中实际销售主体辨识不清?
最高法:直播平台必须标明实际销售者
如今,网络直播卖货越来越多,网络直播卖货产生纠纷,该如何进行责任界定?对此,《规定》对网络直播卖货民事责任承担进行了比较详尽的规定。
《规定》第11条对平台内经营者开设网络直播间销售商品的情形作出规定,明确平台内经营者的工作人员作出虚假宣传等,平台内经营者要承担赔偿责任。
针对实践中消费者对于网络直播营销中实际销售主体辨识不清的问题,《规定》第12条对于直播间运营者责任作出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郑学林表示,《规定》第12条明确,直播间运营者要能够证明已经标明了其并非销售者并标明实际销售者,并且要达到足以使消费者辨别的程度。否则,消费者有权主张直播间运营者承担商品销售者责任。
直播间运营者已经尽到标明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综合交易外观、直播间运营者与经营者的约定、与经营者的合作模式、交易过程以及消费者认知等因素予以认定,通过较为弹性的规定,为个案裁量和未来发展留出空间。
外卖平台未尽审查义务,需要担责吗?
最高法:要承担连带责任
最高法介绍,近年来,外卖餐饮行业蓬勃发展。网络外卖订餐的优势在于其便捷性、高效性,大家足不出户,就可以享受到美食。
然而,实践中也存在一些问题,比如有的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没有任何餐饮卫生资质甚至经营许可证,却利用外卖平台的审核漏洞违法经营。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郑学林表示,《规定》第18条明确,网络餐饮服务平台经营者未依法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进行实名登记、审查许可证,或者未履行报告、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等义务,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消费者有权主张网络餐饮服务平台经营者与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