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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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建东孚上海公司松江南站项目筑起幸福人居坐标
助力民生展央企担当,扎根上海建幸“孚”家园。中建东孚上海公司松江南站项目作为“十四五”期间上海市重大工程,承载着千家万户安居梦,在黄埔江畔书写着新时代民生篇章。 一、全速推进,跑出民生工程速度 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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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乐力加中国发起“为了TA,不酒驾”公益活动 倡导...
2025年5月23日,上海——在“5·25”交通安全宣传日与端午小长假即将来临之际,国际知名进口烈酒与葡萄酒集团保乐力加在倡导“理性欢聚”上又有新动作。今日,保乐力加中国宣布发起以“为了TA,不酒驾”为主题的公益宣传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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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惠保于5月27日发布“沪惠保-特定疾病保险”,为申...
2025年度“沪惠保”持续惠泽民生,推出“一增一享”迭代升级,首日参保人数突破400万,目前投保火热进行中。四年多来“沪惠保”已累计为申城百姓支付超23亿元赔款,惠及数十万家庭,切实缓解老百姓的高额自费医疗费用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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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糖酒集团启动首届“好选+”惠享季 老字号创新基...
第六届上海“五五购物节”璀璨启幕之际,上海糖酒集团以“好选+”惠享季为支点,首度整合旗下全品牌、全渠道资源,为消费者带来全方位、沉浸式的购物体验,助力购物节热度持续攀升。作为一家拥有玉棠、石库门、全兴、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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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 上海,广东早熟荔枝来了!
5月13日,一场最甜蜜的对接会在上海滩成功举办。来自广东的第一批早熟荔枝,吸引了长三角地区近40家主流采购商带着大单来到现场。近年来,广东荔枝多次在上海举办推介活动,借助上海的味蕾丈量广东荔枝这一世界级...
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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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东方通财信息科技——投资者社区
北京东方通财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成立于 2020 年的公司,是东方通财企业旗下的投资者社区。该公司致力于为中国投资者提供跨市场、跨品种的数据查询、资讯获取、互动交流和交易服务。 公司总部位于北京市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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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年压岁金上市首发 交通银行精彩亮相2023钱博会
12月1日,2023北京国际钱币博览会正式开幕,交通银行首席风险官刘建军出席开幕式。当天,交通银行举办“一路长红·龙年压岁金”上市首发仪式,以服务“藏金于民”推动财富金融高质量发展。 首发仪式上,交行个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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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帆自贸,浦赢四海 浦发银行自贸金融纪实宣传片,...
2023年,是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正式挂牌成立的10周年。10年来,浦发银行作为自贸金融服务的先锋银行,始终追随着自贸试验区的开放步伐,一路见证了中国自贸区的发展与蜕变。深耕自贸区金融服务10载,浦发...
上海发布《商业广告代言活动合规指引》
发布时间:2022/02/10 新闻 浏览:304
为规范商业广告代言活动,坚持正确广告宣传导向,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今天,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发布了《商业广告代言活动合规指引》。《指引》归纳梳理了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广告行业实际,对商业广告代言的几个方面给予重点提示,涉及广告代言人、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等市场主体。
界定相关概念
《指引》明确,广告代言人是指广告主以外的,在广告中以自己的名义或者形象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广告代言活动是广告代言人受广告主(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委托,在广告中以自己的名义或者形象对广告主的商品或者服务进行推荐、证明的一种商业广告活动。
同时,《指引》从8个方面列举了对于《广告法》所称的以自己的名义或者形象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的判定标准。
明确负面清单
《指引》列举了21项商业广告代言人资格及相关广告代言活动的负面清单,涉及:不能担任商业广告代言人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利用广告代言人或者部分特殊主体代言的商品或服务广告;广告代言活动不得出现的导向问题;其他不得代言的广告等四个方面。
值得注意的是,“利用发生违法犯罪、违反公序良俗等行为的明星艺人进行广告代言”“以扮演党和国家领导人、英雄烈士或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形象进行代言”“借严肃政治议题开展商业宣传,恶搞经典、歪曲历史等违法违规商业营销宣传”“宣扬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铺张浪费、‘娘炮’、‘耽美’等不良文化”“炒作个人隐私、软色情等低俗庸俗媚俗现象”等,被明确列入负面清单。
倡导行为规范
《指引》从遵守法律法规、健全管理制度、签订书面合同、履行社会责任四个角度,明确了开展商业广告代言活动应遵循的基本行为规范,从5个方面倡导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及其经纪公司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倡导其自觉维护国家主权、民族尊严和人民利益,尊重社会公德,遵守职业道德,恪守个人品行,遵循行业规则和市场准则,传播积极、正面、阳光的理念和态度,展示有信仰、有情怀、有担当的社会形象,积极担当公益广告代言人,为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文明风尚、传扬优秀文化传统贡献力量。
提出合规建议
对商业广告代言活动相关主体,《指引》提出了合规经营建议,倡导广告代言人及其经纪公司在开展广告代言活动前,对代言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品类和广告内容进行审查;在推荐、证明之前,需要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注重评估广告主信用和广告代言风险,谨慎代言等。倡导广告主对广告代言人进行背景内容审查和日常品行调查,慎重选择代言人,如实向广告代言人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全面的信息,一旦发现广告代言人发生违法犯罪、违反公序良俗等行为或者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代言的情形,及时采取停播、撤回等方式停止发布代言广告,减少负面影响。倡导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建立代言人台账档案、查验广告代言证明、及时处置违法违规代言广告等。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指引》对商业广告代言人、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等主体在虚假违法代言广告中的法律责任进行了梳理和强调。
本市市场监管部门将会同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文旅局等部门加强宣传和指导,督促相关主体自觉遵守,同时加强对广告代言活动的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广告代言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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