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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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钙总踩坑?北京朗迪制药这份”避坑指南R...
提到补钙,这大概是咱们中国人最熟悉、却也最容易“踩坑”的日常营养功课了。家里老人膝盖不舒服,首先想到的是补钙;孩子成长发育期,首先想到的还是补钙。但很多人对补钙的认知往往停留在“吃进去就行”,却忽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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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余载深耕骨健康初心如磐铸品牌——北京朗迪制药...
北京朗迪制药有限公司作为集研发、生产、销售于一体的现代化综合制药企业,二十余载坚守适合中国人体质的钙核心定位,以专业研发、严苛品控、责任担当,成长为国内钙制剂领域领军企业,朗迪制药、朗迪品牌深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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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朗迪制药:以适合中国体质的营养方案,让孕哺...
当一个新生命在腹中萌芽,每一位妈妈都会开启一场既幸福又审慎的营养探索。从得知怀孕的那一刻起,“一人吃,两人补”的古训便在耳边响起。然而,在现代营养学看来,孕哺期的营养关键不在于“多吃”,而在于“补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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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钙”品质再升级,北京朗迪制药重...
近日,北京朗迪制药在品质管控领域迈出重要一步,朗迪®碳酸钙D3片(II)与液体钙产品所执行的严格质量标准,顺利通过航天专家评审,将航天食品卫生要求与制药品控体系深度融合。这一进展,让这家拥有23年历史的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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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劝!补钙里的智商税,北京朗迪制药一次性帮你筛干净
补钙,大概是国人最熟悉又最陌生的营养话题。熟悉在于几乎人人都知道要补钙,陌生在于怎么补、补多少、选什么产品,真正搞明白的人并不多。市面上的钙剂琳琅满目,广告说法五花八门,踩坑的概率远比你想的高。今...
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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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地产集团三林项目易主:中华企业联合体122亿竞得
10月28日,从上交所获悉,中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600675.SH)发布《关于公司成功竞得上海淞泽置业有限公司95%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告显示,中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关联方上海世博土地控股有限公司(简...
事关网购、外卖!最高法发布网络消费纠纷法律规定,3月15日起施行
发布时间:2022/03/04 消费 浏览:492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主要对网络消费合同权利义务、责任主体认定、直播营销民事责任、外卖餐饮民事责任等方面作出规定,将于3月15日起施行。
签收即视为商品质量合格?
最高法:格式条款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郑学林表示,《规定》第1条对于“签收商品即视为认可商品质量合格”、“经营者享有单方解释权或者最终解释权”等实践中常见的不公平不合理的格式条款进行了列举,明确有上述内容的格式条款应当依法认定无效。
拆封就不能退货?
最高法:不影响商品完好即可退
消费者在实体商场购物,可以进行现场体验,而网络购物通常无法做到这一点。为此,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设置了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而实践中,有些商家经常以商品已拆封为由,不给退货,这种做法合法吗?新规有规定。
《规定》明确,消费者因检查商品的必要对商品进行拆封查验且不影响商品完好,电子商务经营者以商品已拆封为由主张不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无理由退货制度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赠品可以免责?
最高法:免费提供同样需担责
在网上买东西,经常会附赠一些赠品、奖品,有些商品是消费者用优惠券或者积分换购,或者以较低价格换购,这些属于商家的一种促销手段。因奖品、赠品、换购商品给消费者造成损害,又该如何处理呢?
《规定》明确,奖品、赠品、换购商品给消费者造成损害,电子商务经营者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不得以奖品、赠品属于免费提供或者商品属于换购为理由主张免责。
网络直播营销中实际销售主体辨识不清?
最高法:直播平台必须标明实际销售者
如今,网络直播卖货越来越多,网络直播卖货产生纠纷,该如何进行责任界定?对此,《规定》对网络直播卖货民事责任承担进行了比较详尽的规定。
《规定》第11条对平台内经营者开设网络直播间销售商品的情形作出规定,明确平台内经营者的工作人员作出虚假宣传等,平台内经营者要承担赔偿责任。
针对实践中消费者对于网络直播营销中实际销售主体辨识不清的问题,《规定》第12条对于直播间运营者责任作出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郑学林表示,《规定》第12条明确,直播间运营者要能够证明已经标明了其并非销售者并标明实际销售者,并且要达到足以使消费者辨别的程度。否则,消费者有权主张直播间运营者承担商品销售者责任。
直播间运营者已经尽到标明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综合交易外观、直播间运营者与经营者的约定、与经营者的合作模式、交易过程以及消费者认知等因素予以认定,通过较为弹性的规定,为个案裁量和未来发展留出空间。
外卖平台未尽审查义务,需要担责吗?
最高法:要承担连带责任
最高法介绍,近年来,外卖餐饮行业蓬勃发展。网络外卖订餐的优势在于其便捷性、高效性,大家足不出户,就可以享受到美食。
然而,实践中也存在一些问题,比如有的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没有任何餐饮卫生资质甚至经营许可证,却利用外卖平台的审核漏洞违法经营。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郑学林表示,《规定》第18条明确,网络餐饮服务平台经营者未依法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进行实名登记、审查许可证,或者未履行报告、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等义务,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消费者有权主张网络餐饮服务平台经营者与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