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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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关于创造力实验的“爬行”艺术,杨烨炘艺术展在...
1月10日,实验艺术展《爬行动物》在上海M50艺术区正式开幕,现场不少人前来围观。 开幕式现场,艺术家杨烨炘邀请一男一女,将双手双脚都穿上鞋子,用四只脚作画。三人在沾满颜料的油画板上不断爬行,反复转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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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P论文再登国际期刊,生物科技推动行业创新
近日,专业口腔护理品牌BOP波普专研传来科研佳讯,其携手合作科研团队的最新成果,已成功发表于国际高水平学术期刊《Translational Dental Research》。该期刊由西安交通大学主办,依托国家医学攻关产教融合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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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蒙版“随申办市民云”:一句话亮码,一卡片办事,...
在上海,走近地铁闸机,手机无需操作便自动弹出乘车码;就诊时,一句语音指令即可秒开医保电子凭证;亮证办事,桌面卡片一点即用——这些场景,正随着“随申办市民云”全面融入鸿蒙生态,成为上海市民的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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酶好时光全国启动会上海站圆满举行,以科技之力擘...
12月22日,酶好时光(嘉兴)科技有限公司成功举办全国启动会·上海站盛会,标志着这家植根于中国、放眼全球的高科技创新型企业,正式以科技为引擎,全面推动大健康产业的升级与变革。本次活动以“酶好时光,解码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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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耀者盛典—百度爱采购2025岁末家年华圆满收官,20...
在不确定性成为常态的时代,中小企业如何锚定未来航向,探寻可持续增长的确定性路径?12月10日,荣耀者盛典——百度爱采购2025岁末家年华主会场在上海圆满收官。自2021年启航以来,这一盛会截止到今年已连...
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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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500款上海App已完成鸿蒙化创新升级,鸿蒙生态在...
5月9日,在上海市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和上海市工业经济联合会的指导下,上海千行百业企业代表和HarmonyOS应用开发者齐聚“HDD·上海鸿蒙生态伙伴论坛”,共同见证HarmonyOS带给用户的全场景体验升级。现场,随申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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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东方通财信息科技——投资者社区
北京东方通财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成立于 2020 年的公司,是东方通财企业旗下的投资者社区。该公司致力于为中国投资者提供跨市场、跨品种的数据查询、资讯获取、互动交流和交易服务。 公司总部位于北京市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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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年压岁金上市首发 交通银行精彩亮相2023钱博会
12月1日,2023北京国际钱币博览会正式开幕,交通银行首席风险官刘建军出席开幕式。当天,交通银行举办“一路长红·龙年压岁金”上市首发仪式,以服务“藏金于民”推动财富金融高质量发展。 首发仪式上,交行个金部...
事关网购、外卖!最高法发布网络消费纠纷法律规定,3月15日起施行
发布时间:2022/03/04 消费 浏览:361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主要对网络消费合同权利义务、责任主体认定、直播营销民事责任、外卖餐饮民事责任等方面作出规定,将于3月15日起施行。
签收即视为商品质量合格?
最高法:格式条款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郑学林表示,《规定》第1条对于“签收商品即视为认可商品质量合格”、“经营者享有单方解释权或者最终解释权”等实践中常见的不公平不合理的格式条款进行了列举,明确有上述内容的格式条款应当依法认定无效。
拆封就不能退货?
最高法:不影响商品完好即可退
消费者在实体商场购物,可以进行现场体验,而网络购物通常无法做到这一点。为此,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设置了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而实践中,有些商家经常以商品已拆封为由,不给退货,这种做法合法吗?新规有规定。
《规定》明确,消费者因检查商品的必要对商品进行拆封查验且不影响商品完好,电子商务经营者以商品已拆封为由主张不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无理由退货制度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赠品可以免责?
最高法:免费提供同样需担责
在网上买东西,经常会附赠一些赠品、奖品,有些商品是消费者用优惠券或者积分换购,或者以较低价格换购,这些属于商家的一种促销手段。因奖品、赠品、换购商品给消费者造成损害,又该如何处理呢?
《规定》明确,奖品、赠品、换购商品给消费者造成损害,电子商务经营者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不得以奖品、赠品属于免费提供或者商品属于换购为理由主张免责。
网络直播营销中实际销售主体辨识不清?
最高法:直播平台必须标明实际销售者
如今,网络直播卖货越来越多,网络直播卖货产生纠纷,该如何进行责任界定?对此,《规定》对网络直播卖货民事责任承担进行了比较详尽的规定。
《规定》第11条对平台内经营者开设网络直播间销售商品的情形作出规定,明确平台内经营者的工作人员作出虚假宣传等,平台内经营者要承担赔偿责任。
针对实践中消费者对于网络直播营销中实际销售主体辨识不清的问题,《规定》第12条对于直播间运营者责任作出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郑学林表示,《规定》第12条明确,直播间运营者要能够证明已经标明了其并非销售者并标明实际销售者,并且要达到足以使消费者辨别的程度。否则,消费者有权主张直播间运营者承担商品销售者责任。
直播间运营者已经尽到标明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综合交易外观、直播间运营者与经营者的约定、与经营者的合作模式、交易过程以及消费者认知等因素予以认定,通过较为弹性的规定,为个案裁量和未来发展留出空间。
外卖平台未尽审查义务,需要担责吗?
最高法:要承担连带责任
最高法介绍,近年来,外卖餐饮行业蓬勃发展。网络外卖订餐的优势在于其便捷性、高效性,大家足不出户,就可以享受到美食。
然而,实践中也存在一些问题,比如有的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没有任何餐饮卫生资质甚至经营许可证,却利用外卖平台的审核漏洞违法经营。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郑学林表示,《规定》第18条明确,网络餐饮服务平台经营者未依法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进行实名登记、审查许可证,或者未履行报告、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等义务,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消费者有权主张网络餐饮服务平台经营者与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承担连带责任。